| 为切实加强基层统战工作的领导,推动基层统战工作顺利开展,建宁县委统战部从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入手,建立统战工作责任体系,使基层统战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成效。
一落实集体责任。根据建委[2007]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四个纳入”、“四个带头”的要求,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乡镇统战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建立健全了全县各乡镇党委对统战工作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坚持把统战工作与全县党建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
二落实第一责任。各乡镇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党委书记是抓统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主持研究制定统战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协调、督促、指导班子成员履行好工作职责。
三落实具体责任。各乡镇统战委员是本乡镇抓统战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并通过建立统战委员工作述职制、乡镇统战工作考评办法、加强统战委员协管等强力的措施,促进乡镇统战委员认真履职、积极履职,扎扎实实耕好自己的责任田。
四落实联系责任。 按照分片包点的原则,建立了由统战部部务会成员一人联系1-2个乡镇工作机制,要求每年至少有1个月时间,深入乡镇调研,协调指导乡镇统战工作。同时为促进统战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建立了部长统战工作日志,要求部务会成员对联系指导的乡镇统战工作进行记实,由部长适时调阅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部务会成员年终评先评优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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