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物价上涨,开支增大,两岁女孩佳佳(化名)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其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
昨日,记者从福州仓山区法院了解到,法院支持佳佳的诉求,判其父亲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
2006年9月,佳佳的父母离了婚,佳佳由母亲抚养。夫妻双方约定,家庭共同财产7万元作为佳佳的抚养费。佳佳的母亲自愿独立承担佳佳至22周岁前所需抚养费、教育费、生活费等费用,佳佳的父亲放弃探视权。
然而,随着孩子年龄增长和物价上涨,生活开支日渐增大,佳佳的母亲无法承担其生活费用。近日,佳佳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其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
佳佳的父亲同意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同时提出对佳佳探视权的诉讼请求。
福州仓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关于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不论是夫妻双方所达成的协议还是法院判决,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法院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父母离异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现佳佳的父亲在某医院工作,月收入为2969元,法院判处其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到佳佳18岁为止。但法院驳回佳佳父亲探视权的诉讼请求。
“物价上涨,抚养费也应随之增加。”该院少年庭林芳法官说,近期他们审理了3起类似案件,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抚养费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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