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林改后,森林采伐管理变得“烫手”。不跟进改革,就可能出现“指标寻租”和伤害林农利益。我市通过持续的改革与创新,规范了林业行政权力运行,反过来进一步巩固了林改成果。
我市森林采伐管理制度创新体现在:一是林木采伐指标分配管理改革。2007年,我市与中国林科院合作,借助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参与式方法”,在深入基层调研、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规范林木采伐计划分配和使用管理的意见》,建立了以森林数量和林分年龄为主导的林木采伐管理新机制,解决了林木采伐指标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问题,缓解了采伐指标分配矛盾。二是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分类经营,分区实施”的原则,2007年起在永安市、沙县开展人工商品林按小班面积控制采伐试点,通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将资源培育、采伐管理等森林经营措施落实到山头地块,并向社会公开,让林农提前知道自己所经营林木何时可以采伐、可以采伐多少,做到心中有数,解决了商品林经营“树怎么砍、何时砍”的问题。三是林业行政管理手段改革。作为采伐管理制度的一项配套改革,2008年我市与福建农林大学合作,重点研发推广应用林业电子监察软件,完成手机短信码单管理、采伐证与运输证管理、林权证管理、林政信息查询、林权抵押管理、林业行政处罚管理、伐区设计管理、林业行政许可流程管理等8个网络版软件的开发,将数字林业服务功能延伸到乡(镇)林业站,让林农只要在乡(镇)林业站就能办好所有涉林事项,将源头预防的关口前移到山场宗地和每一个工作环节。
以上三项改革初见成效,已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好评。2007年9月,联合国粮农组织在北京召开参与式国家林业进程国际研讨会中,三明作为唯一基层代表就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作了交流发言。2008年8月1日的《福建日报》头版头条和《三明日报》头版以《“烫手山芋”如何变“舒心凉茶”》为题、8月20日的《人民日报》情况汇编第1570期以《福建三明规范林木采伐指标分配与管理》为题,对我市开展林木采伐指标分配改革情况作了报道,国家林业局贾治邦局长、张建龙副局长和省委常委、省纪委陈文清书记作了批示,肯定了三明市的做法。福建电视台《新闻启示录》栏目和《海峡频道》也分别作了相应的报道。(杨连禄黄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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