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田县炽鑫矿业有限公司在北坑矿区开工开采前,先向大田县国土部门矿山生态专用户存缴了27万元的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这一新做法在大田县全面推广,采矿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不再单由政府“买单”了。
大田县是矿山较多的县,以往矿山企业只管采矿赚钱,留下千疮百孔的矿山无人恢复、治理,这个老大难问题在大田县持续多年。为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有效预防和治理矿山地质灾害,加快“绿色生态大田”建设,从去年10月份开始,该县按照“谁破坏、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明确矿山企业是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责任主体,必须履行相应义务,全面推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规定采矿权人必须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与县国土局签订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协议书,并缴纳保证金,明确矿山企业环境治理的责任,加强矿山环境治理与保护,要求矿山企业按相应要求对矿山环境和生态进行治理和恢复。停办、关闭、闭坑的矿山企业,凡履行了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义务,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可提取保证金余额;如未对环境进行恢复,或恢复治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相关部门将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使用其预提的保证金实施恢复治理。
今年以来,大田县国土资源局全面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扎实抓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共督促完成153个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其中120个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已经审核认可,已催缴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1560多万元。(林起煌 陈尾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