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10月9日上午在北京开始举行。会议的主要议程是研究推进中国农村改革发展问题。(10月9日新华网)
正如中共高层认为的那样,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是中国改革的关键环节,是中国发展的战略基础。中国的农村工作不单是农村领域的工作。伴随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三农”已经分化:传统的农村已经分化成农村和城镇,传统的农业已经分化成传统农业和各种非农产业,传统的农民更是分化成传统的农民和产业工人等。
推进农村工作,必须充分考虑“三农”的分化;解决“三农”问题,也必须放在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反过来,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绕不开推进农村工作,绕不开解决“三农”问题。只有农民减少了,中国的城市化水平才能提高;只有农村现代化了,中国才能真正现代化;只有农业发展了,才能为工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如何做好农村工作?一是增加农民收入;二是保障农民权益。
人具有自利性。农村改革,不论是1978年小岗村的包产到户,还是农民工的出现,都是自利驱使的结果。正是因为承包制之前,体制约束了农民的积极性,穷困的小岗村民才偷偷地“包产到户”;也正是因为外出务工比在家种田赚钱,大量农民宁肯无偿把地外包,甚至抛荒,也要进城打工。这些改革和现象,都是农民自利驱动的结果。
同样,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做好农村工作,也应考虑自利动力。换句话讲,改革就是要增加农民收入。不仅要政策增收,还要效益增收;不仅要服务增收,还要劳务增收;不仅要减险增收,还要社会保障增收;不仅要限支增收,还要技术增收;不仅要延长产业链条,还要制度创新。总之,要通过各种措施保证农民收入不断提高。
保障农民权益,是推进农村工作的前提。农民权益缺失的主要表现是,务工农民权益受损现象普遍,农村居民权益保障不足。中国有1.2亿农民工,目前还在以每年500万的速度增长,而农民工各种合法权益不足、受侵害的现象很普遍。农村土地细碎化经营,农民土地在城市化进程中被廉价占有,等等,都是农民权益保障不足的表现。
显然,进城务工农民和传统农村居民权益保障不足,需要及时解决。农民工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阶段性现象,他们最终要变成市民或回归农村,他们和其他产业工人一样,在权益保护上应得到同等待遇;而保障农村居民各项权益,缩小农民与市民的差距,让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国民待遇,最关键的就是加大农民权益保障。
还应该看到,无论是增加农民收入,还是保障农民权益,都应以法制化落实。比如,政府对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补贴,可以像以往的农业税那样,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再比如,农民权益不仅要在立法中明确,更需要在权益受损时,为农民提供适用的法律保护和救济。此外,扩大农村民主,对增加农民收入和保障农民权益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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