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第一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汇总,夸大或断言功效、使用专家患者代言、擅自篡改批准的广告内容等行为依然是药械、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的主体。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药监部门将对本期公告汇总中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重点监测,,按照《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企业违法发布广告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查处。 药监部门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这些被曝光的产品,提高识别违法药品广告的能力。同时,药监部门将加大对社会公众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 而2008年1至6月份监测的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显示,目前发布违法广告的保健食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产品:一是“辅助调节血糖”、“辅助调节血脂”类保健食品,通常宣称可以治疗、治愈高血压、高血糖;二是“改善记忆”类保健食品,通常宣称可以在短时间内显著提高孩子的记忆力、反应力、判断力;三是“免疫调节、辅助抑制肿瘤”类保健食品,广告中通常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四是“增强免疫力”类保健食品,广告中通常含有利用消费者和医疗机构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内容。 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医疗器械产品主要有: 河北路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眼全息近视治疗仪”(广告中标示名称为眼保姆)、陕西奥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近视回归镜”(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学生第E镜),产品广告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含有有效率的内容; 广东省中山市维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WK-2003型健儿贴”,广告宣传中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夸大产品功效,并使用专家、患者等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神葫药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雪莲胆石贴”,成都通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通气鼻贴”(广告中标示名称为邦比鼻贴),广告宣传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患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北京享一享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糖人贴”、贵州贵定胡三帖药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胡三帖”,广告严重夸大产品功效,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 盘锦市孝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肛宝卫生袋”(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孝铭肛宝),广告宣传的产品适用范围超出了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范围,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
严重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药品品种主要有: 辽宁先臻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清脑降压片”、哈尔滨怡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通脉口服液”、吉林永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冠心软胶囊”、山西创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通络止痛胶囊”、内蒙古凯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味檀香胶囊”,药品广告擅自篡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违反了《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 西安亨通光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广告中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专家或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
河南省新四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肠胃宁片”,药品广告中利用患者、医生形象和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违反了《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 山西三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蚂蚁双参通痹丸”,药品广告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违反了《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
严重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保健食品品种主要有: “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国食健字G20050741,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双奇胶囊)、“天天清牌天天清大茶”(卫食健字〔2002〕第0773号)广告中利用消费者和医疗机构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宣传的保健功能超出了批准的范围;
“富硒灵芝宝”(卫食健字〔1999〕第0282号)、“三圣宝牌糖安美片”(国食健字G20040637),广告中利用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
“贝贝智多星儿童营养液”(卫食健字〔1997〕第786号),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编造或使用有关机构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百奥牌奇滋宝菌丝胶囊”(卫食健字〔2000〕第0502号,广告中标示名称为蝠活素),广告宣传超出了批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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