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旅〔2008〕31号
泰宁、永安、三元、梅列、沙县旅游局:
根据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的通知》(〔2008〕1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我市A级旅游景区持续达标,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根据《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规定,对2006年12月前评定的A级旅游景区实施复核。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与方式
1、复核对象:4A级景区4家(泰宁金湖、永安桃源洞、三明格氏栲国家森林公园、三明梅列瑞云山旅游区);2A级景区1家(沙县沙阳乐园)。
2、复核方式:
第一阶段:4月29日至5月21日为自查阶段。各相关景区对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进行自检,并填写《福建省A级旅游景区复核登记表》(附后)和自检报告。
第二阶段:5月21日至7月21日为检查复核阶段。由省景区评委会采取各设区市交叉方式,指派三人组成检查组对相关景区进行实地检查复核。
二、复核要求
1、各相关县(市、区)旅游局要督促受检景区在规定时间内(5月18日前),将《福建省A级旅游景区复核登记表》和自检报告一式两份报送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同时,用电子文档发送至“三明旅游网OA系统杨丽辉”。表格可到“三明旅游网”文件通知栏下载。
2、各景区要从维护景区等级标准的严肃性、从提升自身发展及对游客负责的高度来认识复核工作,认真填报《登记表》,对于复核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进一步提高景区服务质量,并做好迎接第二阶段的检查复核工作。
3、各相关县(市、区)旅游局要确实加强A级旅游景管理,从保证旅游景区标准的规范化和权威性,从推动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出发,从保护广大旅游者利益出发的高度来认识景区复核工作,克服重评定轻复核的思想观念,督促旅游景区诚信经营,注重环境保护,合理有效地促进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不断探索新思路、新方法,保证我市旅游景区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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