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旅游局、旅行社、旅游车队: 近年来,随着三明旅游交通的日趋便利,旅游租车客运业务也得到了快速发展,车辆档次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目前,我市现有旅游车队7个,共有客运车辆72辆,其中39座以上的车辆有7辆,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繁荣道路运输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旅游客运市场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县(市、区)旅游企业和旅游客运市场的管理不够规范,不同程度地存在无序竞争和不公平竞争现象。二是旅游运力投放缺乏科学预测分析;与班车客运之间的不协调竞争依然存在。三是承包经营造成的以包代管现象突出,安全管理薄弱,缺乏品牌意识和服务意识。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客运市场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通知如下: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旅游客运业的发展 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要充分认识维护全市旅游形象、促进旅游经济健康发展和确保游客生命安全的重要性。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旅游工作的协调机制,定期研究旅游客运市场发展的重要事项,协调处理相关重大问题,进一步营造三明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规范旅游包租车市场秩序,为广大游客提供安全、优质、舒适、便捷的服务。要切实加强对旅游企业和旅游客运管理,共同推进三明市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旅游车牌证管理,规范旅游运行方式 按照交通部《客规》“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的规定,非定线旅游客运和包车客运一并纳入包车客运统一管理。 1、要严格执行省交通厅《关于贯彻〈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意见》文件精神,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在一个运次所需的时间内有效。 2、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牌证管理,2007年起,从事省际旅游客运经营的,必须限定在持有“旅游包车”牌的车辆范围内,且“省际包车”牌填写的内容应与随车的“旅游包车”牌填写的有关内容相一致,严禁扩大核发对象。
三、规范旅游企业行为,加强旅游营运安全管理
旅游包车客运车辆运输方式灵活,以包代管等企业管理问题也较为突出。各级旅游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旅游包车客运车辆管理,规范旅游包车客源组织,要建立旅游包车合同、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聘用情况以及营运和安全管理台帐,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旅行社和客运承托双方要按照《合同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签订包租车合同,规范用车行为。自接到通知即日起,旅游客运企业与旅行社应签订全市统一的《三明市旅游包租车客运合同》(示范文本,附件)。旅行社不得将旅游客运业务交给无合法经营资格的客运经营者承运,不得租借外省、市籍客车从事旅游客运业务,也不得使用未经许可的自备客车来从事旅游客运;客运经营者不得使用报废车辆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从事旅游客运,也不得使用无相应经营范围《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旅游客运。各旅行社和旅游客运经营者要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为旅客办理承运人责任险。
四、加强源头管理和动态监管,维护旅游客运市场秩序 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切实加强旅游客运市场的源头管理和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旅游部门和交通部门的共同管理机制,包括信息互通机制和管理互动机制,实现旅游业发展与旅游客运发展的双赢。旅游部门应将辖区内的旅行社名册通报同级交通部门和运管机构,当地交通部门和运管机构应当将审验合格的旅游客运车辆通报给同级旅游部门。各县(市、区)旅游局要积极配合当地交通局、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旅游客运市场的秩序。以上通知可在 www.smta.cn OA系统中下载,请各县(市、区)旅游局、旅行社、旅游车队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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